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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

来源:殡葬文化 / 时间: 2021-10-10

对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

法律法规名称依据文号条款号条款内容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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